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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1-06-01 21:15:33 来源: 中国农业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76651)

  首次明确户用沼气“正常使用”为南方地区每年使用8个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区每年使用6个月

  □□本报记者曹茸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促进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日前出台了《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对象为承担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完成情况、投资支出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

  据了解,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通过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和国家核查三个步骤。先分别对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四个项目进行单项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再对所考核项目县进行总体评价,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记者在考核办法中看到,户用沼气的考核指标包括沼气池完工率、“三改”或“两改”配套率、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沼气正常使用率、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其中,首次明确,“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区每年使用8个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区每年使用6个月。

  按照考核办法,将对考核等级良好的项目县和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申报项目。对考核等级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1~3年内不安排农村沼气项目。要求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县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向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限期完成整改。对在国家抽查中违规现象较多、存在问题严重,以及媒体曝光经核查基本属实的项目省,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协商后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农村沼气中央补助投资规模。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各省、市、县要成立由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确保考核评价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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