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特产在线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资讯
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发布:生鲜肉不得加香料香精
发布日期:2011-05-16 12:49:32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6087)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昨日,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删除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以及甲醛等品种,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发酵乳、灭菌乳、生鲜肉等27种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删除不再用的添加剂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标准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比如“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以及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调整了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新标准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标准强调,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27种食品无加香必要

  标准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标准还列出27种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这27种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新鲜水果、蔬菜、大米、生鲜肉、鲜水产、蜂蜜、饮用纯净水等等,这意味着,“烤牛肉香精”、“排骨香精”等香料香精不得添加于生鲜牛肉、猪肉。

  婴幼儿配方食品也不得添加香料香精,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产在线微信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