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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等退出食品添加剂名单
发布日期:2011-05-14 10:02:00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9447)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 今后,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的质量缺陷。卫生部昨天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

  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

  ■新闻延伸

  专家: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

  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闻之而色变,甚至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害物质的认识误区,专家13日解释指出,“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合理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说,人们之所以害怕食品添加剂,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概念上的混淆,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统称为“添加剂”。

  “其实这二者完全不同,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物品质、口感用的可食用物质,而非食用物质是禁止使用和向食品中添加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他说,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经过了严格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评估,按规定使用不会有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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