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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香港游合同写8菜1汤 结果顿顿吃煮青菜豆腐
发布日期:2010-10-13 14:01:18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8849)

  省消委:消费者应事先了解境外的消费环境,不要被看似很高的就餐标准“忽悠”

  因为对香港的物价和消费环境不了解,陈女士将自己的香港之旅托付给一家旅行社,并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上写明,陈女士前往港澳旅行时,旅行社将提供酒店住宿和8菜一汤,20元每人的食宿标准。

  然而,旅游归来后,陈女士却第一时间到省消委会投诉了这家旅行社。“合同上写的是住酒店,结果给我们住的房间只有7平方米左右,上卫生间只有侧身进去;说的是8菜一汤,结果天天给我们吃煮青菜。”

  省消委对此发布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在去境外旅游时,应事先了解境外的消费环境,不要被列出的看似很高的就餐标准给“忽悠”了。同时,还要注意旅游合同上是否存在模糊的表述。

  游客:

  上厕所侧身进天天吃煮青菜

  按照陈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陈女士旅游期间,旅行社向其提供的住宿标准为:“华逸酒店、盛逸酒店、红茶馆酒店或同级酒店”,合同上还对旅行期间的餐饮标准做了规定:“早餐3次、正餐4次、餐饮标准8菜1汤,10人一桌,20元/人。”

  到达香港后,陈女士被安排在“红茶馆酒店”,入住的当天,她发现房间只有7平方米左右。“特别是卫生间,非常狭小,进去的话要侧着身子。”

  更令陈女士感到愤怒的是,合同上规定的“8菜一汤,20元/人”的餐饮标准也远未达标。“早餐只有桶装的菜汤和馒头,正餐的8菜1汤也均为素菜,甚至是整个混在一起的煮青菜、煮豆腐。”

  旅行社经理:

  20元的餐标买不到多好的食物

  旅游归来后,陈女士来到省消委,投诉旅行社故意隐瞒酒店食宿标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人身安全,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其旅游费用,并且补偿相应的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联系到该旅行社一名姓姚的部门经理,要求就消费者投诉旅行社的上述行为作出具体解释。

  姚经理说,合同中并没明确规定消费者住宿哪个酒店。“她住的红茶馆酒店也是合同中列出来的一个酒店。”合同上规定的就餐标准是8菜一汤,并没有规定几荤几素,以及是否有荤菜。

  对于20元/人的就餐标准,姚经理说,香港的物价较内地更高,20元的就餐标准根本就买不到多好的食物。“按照20元/人的标准,旅行社提供的食物都已经算是很优惠的了。”

  对于陈女士的投诉,姚经理认为并不成立。“旅行社完全是按照合同来办的,没有合同违约行为,她的投诉不应该成立。”

  省消委:

  境外旅游应注意4个细节

  省消委发出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在接受境外旅游服务时,注意以下4个细节:

  一、由于境外酒店一般没有国内的星级评定标准,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旅行社宣传和合同上是否明确标注酒店地点,以及房间面积、单/双人间、装修程度、空调、冷热水是否24小时供应等生活必备条件;

  二、为保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是否有存放贵重物品服务等配套服务项目;

  三、要注意就餐计划是否列明每人每天几餐标准,每餐几荤几素,就餐费用是否包含在总费用内,是否指定酒店/饭店就餐;

  四、要看清合同条款是否按《合同法》的要求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及合同的违约和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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