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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价局:景区收费不公示情节恶劣要曝光
发布日期:2012-09-08 16:10:30 来源: 济南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2050)

    济南市物价局今天下发《旅游产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9月15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旅游产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的重点在于景区内价格收费公示、商品明码标价及旅游企业的旅游服务收费公示情况。景区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的、没有执行明码标价的、旅游服务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不按规定收取车辆看管费等违价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加强景区价格收费公示管理,各景区要在醒目位置(如门口、游乐设施外等)设立各项收费的公示牌,向游客和社会公示景区门票收费、游览设施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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