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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童刺伤喉咙入院未急救 窒息致死医院担主责
发布日期:2010-12-09 12:13: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4740)

    4岁小女孩慧慧追逐玩耍时不慎被钩针刺伤喉咙,送往医院后,医生只观察未急救,2小时后小慧慧窒息死亡,其父母悲痛欲绝,愤恨之余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近日,湖南永州新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田县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92 518.7元。

    廖某和唐某之女慧慧出生于2005年9月18日。2009年12月31日下午,慧慧在玩耍时不慎被锐器刺伤咽喉,随即被送往新田县人民医院急诊部就诊,当日17时20分转外二科治疗。

    接诊医生对慧慧进行了观察,同时进行了X光影像检查,检查意见为“颈部及胸部软组织可见大量皮下积气,考虑气管破裂可能”。接诊医生立下“禁哭闹,卧床休息”的医嘱,并在入院谈话记录中载明“有窒息死亡的可能”,但未采取急救措施,只给慧慧使用了一些药物。期间,唐某带慧慧下楼购买物品。当日19时30分许,慧慧呼吸出现困难,自主呼吸心跳骤停,医生在此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抢救措施,21时30分,慧慧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新田县人民医院接诊患儿慧慧后,在预见到患儿慧慧气管破裂可能及有窒息死亡可能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诊治措施,导致其病情加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新田县人民医院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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