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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湿滑摔断顾客手镯 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11-07-07 11:03:04 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4107)

  市民郑女士因酒店地板湿滑摔断了手上的玉镯,随即要求酒店负全部责任,但酒店却拒绝赔偿。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赔偿郑女士的损失。

  消费者郑女士于7月5日在李沧区一酒店住宿,因酒店地板湿滑,郑女士在大堂滑倒了,并摔断了手上的玉镯,郑女士随即与该酒店协调赔偿事宜,但酒店工作人员认为郑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预见到地面湿滑可能会摔倒,应对摔碎玉镯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拒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郑女士到李沧区工商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发酒店了解情况。从商家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郑女士走到大堂中央时,突然脚底一滑,蹲坐在地上,手上玉镯碰落在地面,商家也承认此地面在事发前刚用拖把擦过,郑女士摔倒系地面湿滑导致。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地面湿滑导致郑女士摔倒,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郑女士1200元,郑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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