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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散客投诉9成来自北海 琼桂两地加强交流执法
发布日期:2011-09-16 15:58:58 来源: 海口晚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4879)

  9月15日下午,省旅游质监所牵头召开北海市场地接旅行社约谈会,海口市旅游质监所、8家专接北海散客的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口、三亚、南宁、柳州、北海、桂林6市或将签署协议从政府管理、企业操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散客投诉九成来自北海游客

  据省旅游质监所介绍,从今年3月18日到8月底,海口发生了38宗北海游客投诉,占散客游客投诉的90%。针对此,省旅游质监所先后派出6批暗访组前往广西北海参团,沿途跟踪暗访。从中发现,北海、海口两地街头发放旅游优惠卡现象严重,以超低价格诱导游客报名参团;组(接)团社和导游多为黑社、黑导,游客进入海南后对其强行收费,一旦不成就恶意甩团,性质非常恶劣。

  针对这种状况,今年8月19日,在第六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泛北部湾旅游合作峰会”上,海南省旅游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签订旅游质监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海南和广西旅游部门将共同搭建旅游质监执法交流合作平台,建立旅游投诉处理互动机制,加强一般旅游投诉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或重大纠纷应急处理之间的协作,协助对方在本辖区内调查取证,及时为对方提供相关涉案信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属地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14项内容严格规范旅游合同

  为了规范市场,提高游客满意度,我省制定了关于接待北海市场游客相关建议。海口负责地接的旅行社与北海合作的旅行社,必须签订旅游委托接待合同,双方必须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吃、住、行)、购物次数等14项内容,约定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分配方式,北海旅行社还必须告知游客委托海南接待的旅行社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同时,要求每批客人均有委托接待传真确认件,明确旅游费用收取方式、费用包含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旅行社负责操作此批客人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北海组团旅行社负责收取船票等交通费及保险、利润,地接社负责收取旅游其它费用。

  一个月被投诉三次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我省将对一个月内两次被投诉的旅行社,禁止进入北海旅游市场;三次以上被投诉的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旅行社和导游,将吊销旅行社旅游经营许可证或导游证;在海南省旅游委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业已签署的跨区域旅游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框架下,南宁、北海、湛江、海口、三亚等重点旅游城市之间再签订更具可操作性的旅游执法合作协议,接到投诉同时启动协调、调查程序,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对被查处的旅行社和导游及时进行曝光,促进北海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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