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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游“打”声四起 都是谁的错?应该谁来管?
发布日期:2011-02-24 16:41:30 来源: 申江服务导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5707)

  春节刚过,“港澳游”又出名了。10天之内,港、澳两地各发生一起严重的游客和导游之间的殴打事件,均惊动当地警方,均引来竞相报道。

  透过乱哄哄的现场,从法律角度回看这两起事件,该带来怎样的警醒?

  澳门:立案”“ 后会怎么办?

  2月14日,一个26人的辽宁旅行团从香港乘船抵达澳门外港码头,却不料与导游小姐发生了冲突,冲突中,另一名导游被游客打伤。情人节引起的这场游客与导游之间的纠纷,引来了更大的乱子,澳门导游深夜“包抄”这辆旅游大巴……而这起内地游客打伤导游的事件,也被澳门警方立案调查。

  冲突的原因并非如想象中的复杂。据负责这个辽宁团的女导游说,仅仅是因为自己没举牌迎接,并让辽宁团等了半个小时。“其实我也没让他们等,是他们自己早到了半个小时。”

  争执已起,前来劝架的另一名导游遭了殃。这名导游被三名内地游客围住殴打持续约1分钟。导游被拳打脚踢直至倒地,头、腰和脚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涉及此事的两名导游坚称,整个殴打过程中自己并没有还手。

  周围有人报警求助,驻守码头的海关官员立即出面制止,并将涉及到的几名人员代理现场录取口供。被打伤的导游则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事发后,内地旅游团中有人曾经道歉并提出给与金钱赔偿,但都被导游拒绝了。因事件关乎澳门导游的人身安全,受伤的导游要求澳门当局查明事件。这之后,这个旅行团全团继续行程,只是换了一个导游接待而已。

  由于事件涉及伤人,稍后会交给检察院处理,因此涉嫌殴打导游的三名大陆男青年获准离开。在旅行的过程中,这三名涉嫌伤人的内地青年被其他澳门导游发现了。因为不满事件未查明三人就被放走,导游们便召集同伴,将旅游大巴围了起来。一时间,人越聚越多,近百名澳门本地导游到场声援,大批警察也随之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澳门旅游局及治安警高层连夜赶到现场试图调解,但无奈没有成功,双方僵持不下。甚至期间有被围困的旅客要求上厕所,也遭到了导游们的阻止,场面一度十分混乱。第二天凌晨,涉嫌打人的旅客终于下车向在场导游道歉,可是澳门导游们仍旧不买账,要求警方承诺禁止涉嫌打人的人员离境,否则不会散去。2月14日,澳门海关就已经将案件交给检察院。但由于案件没有拘留任何人,故案件不能实时移送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检察官经研究海关移送的有关资料后,认为此事已涉嫌普通伤人罪,故已批示立案。15日下午,3名游客在澳门海关录取口供后获释,并已离开澳门。法律评论

    港澳追诉内地恐非一朝一夕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于霄

    围殴导游,警方调停,团员离澳,导游追诉,“批示立案”。姑且不论该事件的事非曲直,我们单从法律上分析,“港澳导游法律追诉内地游客”的操作性有多强?

    事件中有人被殴致伤,首先就让我们想到了刑事。新闻称,“澳门检察院批示立案跟进”,那么澳门对此事件是否有管辖权?澳门《刑法典》第4条规定,只要行为发生于澳门或在澳门注册之船舶或航空器内,澳门刑法均适用之。这适用了属地管辖的原则。但是要说明的是,澳门是特别行政区,其司法权是中央授予的,因此这一案件不能按照国际刑事管辖冲突来分析,只能称为区际管辖冲突。

    立案之后接下来的是审理和判决执行,但是犯罪嫌疑人却早在15日早上就离开了澳门,那么如果澳门法院认为应当开庭审理此案,有没有手段可以强制犯罪嫌疑人到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判决能否得到执行?澳门与内地虽然同属一国,但却享有高度的司法自治,而现在又没有相关的刑事司法协助法规,所以强制到庭可能有些困难。而审判执行显然就更难实现,澳门地区不适用关于国际引渡的规定,而刑法与内地又不同,内地司法部门也无法直接执行其判决。虽然澳门单边制定有《刑事司法互助法》,但这种澳门地区的法律解决不了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判决执行的问题。

    在民事方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根据侵权法,受害人向澳门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澳门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澳门法院享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做出了判决,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种可能是,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然这个协议也可以通过上面的方式得到执行。

    事件还在进行,澳门专业导游协会似乎也不会善罢甘休,但辽宁的游客已然在家里吃上了元宵。除去事件本身的是非不说,就是真要追究这三位游客的责任,恐怕也不是个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

    香港:都是购物惹的祸

    大年初三,内地游客在香港九龙土瓜湾与导游发生肢体冲突。香港导游、内地领队以及两名游客被香港警察拘捕。随后,领队被放回。2月6日,当事双方已获准保释,随后游客接受导游道歉,与旅行社和解。2月7日,经过香港法院审理,女导游和游客张勇夫妇各获准签保1000元港币(约合840元人民币)及守行为12个月。

    这个一行30人的旅行团来自安徽,由香港友佳旅行社负责接待。矛盾发生在张姓夫妇一家与林姓女导游之间。引发矛盾的导火线问题仍然还是购物。张太太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依旧难以平复激动的心情。“我们被导游打了,还被骂了,就是因为我们没在她指定的购物店里面买东西。回来一上车,她就骂我们是狗。还威胁我们说让我们小心点,不然的话就吃不了兜着走。”

    这一家五口参加了香港三日游,一共花费了1700元/人。来香港的第一天,这位姓林的导游就将他们安排到了一家珠宝店购物,还规定他们必须在店内停留超过两个小时。因为不满意这样的“霸王条款”,双方发生了口角,而后,升级到了肢体冲突。

    当事4人均称遭受袭击,先后被送往医院验伤治疗,他们随后均被警方以涉嫌袭击他人罪拘留。央视新闻频道的画面显示,张勇露出有类似被抓伤痕迹的胸膛称,自己被女导游抓伤。留着短发的林姓女导游也说自己头部被打伤,27岁的女游客则称脸部受伤。对于事件的起因,同团的游客承认导游确实有要求到珠宝店购物。但也有游客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责任。

    香港导游拉游客购物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香港导游总工会会长黄嘉毅5日指出,这一切都是现行的导游薪酬机制所引发的,香港导游绝大部分收入如今靠带游客购物抽佣金。由于香港旅行社大都通过与内地旅行社合作,才能接到内地旅行团。而目前内地部分旅行社习惯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方式向香港发团。香港旅行社从内地旅行社手中拿不到团费,只能以向游客“吸血”的方式来赚钱。

    法律评论

    先回来,官司慢慢打

    香港导游强行要求内地游客购物,是不是侵害了游客的利益?那么内地游客在当地有什么渠道可以申诉或诉诸法律?

    法律界人士认为,强行要求购物肯定侵害了游客的利益,也必然违反了游客与旅游服务机构所签订的合同。然而,一定要在事发当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能吃力不讨好。一方面,香港的法律和内地不同,内地游客未必懂得,诉讼效率不会很高;另一方面,强行购物、谩骂游客这样的行为毕竟比不上抢劫、偷窃、打人之类的恶行,最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民事纠纷的处理时效一般比较慢,何必在当地苦等呢?

    所以,最合理的方式还是先回来,账慢慢算。香港地接社和导游强制游客购物,内地组团旅行社难脱干系。因为游客是和内地旅行社签订旅游合约的,内地旅行社再委托香港地接社提供旅行服务,游客利益受到侵害,内地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先回来,再打官司,绝对来得及。当然,在事发当地留下关键证据(比如导游强制购物、谩骂游客的视频或音频),还是对打官司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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