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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赴港游合同须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
发布日期:2011-01-30 16:57:11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3063)

  为共同规范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2月1日起将在内地与香港同时实施《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合同要点》由国家旅游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共同制订。

  《合同要点》从六个方面要求内地组团社与香港地接社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做到明确双方名称、经营许可证及联络方式;明确组团社领队和地接社导游相关信息;明确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香港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明确旅游团团费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明确组团社和领队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组团社须取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遵守《旅行社条例》,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强调领队必须具备出境领队资格,遵守《出境领队管理办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如发生此类事情,领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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