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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东京滑雪摔骨折 旅行社竟称是玩雪推诿责任
发布日期:2010-11-05 13:15:48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71137)

  兴高采烈地跟团去东京旅行,却在长野滑雪场摔倒身体多处骨折。回国后,游客将签约的商务旅行社和负责具体行程的另一家旅行社告到法院,谁知旅行社竟以安排的是“玩雪”而不是滑雪项目推诿。近日,鼓楼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与游客签约的商务旅行社承担90%责任,赔偿1.3万元。

  游客东京滑雪摔倒多处骨折

  今年30岁出头的刘美(化名)家住鼓楼区。今年2月,她与我市某商务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去东京旅游。根据合同约定,商务旅行社安排另一家旅行社负责具体旅游行程,并负责联系日本地接旅行社。

  2月14日,刘美跟着旅行团抵达东京。2月17日上午,导游带着刘美等人来到长野滑雪场。

  在租用了滑雪器具后,刘美尽情玩起了各种雪上运动。结果,当她从一处100多米高的高坡往下滑时,因没能控制住速度,撞在了滑雪道尽头的水泥台阶上,当场昏迷不醒。事发后,导游当即将她送往长野当地医院救治。由于刘美只有旅游签证,不能在日本停留时间太长,在进行了简单的伤口处理后,她便出院了。

  直到两天后回到南京,刘美才到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诊断,她的腰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左脚脚趾骨折,此外,胸、腰、背部软组织多处挫伤。

  状告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治疗期间,刘美的所有医药费都是自掏腰包。她告诉记者,还在住院时,她就通过电话与旅行社交涉,但旅行社拒绝承担责任。

  今年6月,因协商不成,刘美一纸诉状将商务旅行社和具体安排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告到鼓楼法院。刘美认为,两家旅行社没有对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排初学者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滑雪场滑雪,导游和领队在滑雪场也没有明示风险,应承担责任。

  对此,商务旅行社表示,他们的旅游行程安排中并没有滑雪这一项,而是“玩雪、堆雪人、拍照留影”。刘美受伤完全是意外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自我保护意识不足,这不是旅行社所能防范的。第二被告则称,刘美并没有和他们签约,因此双方并无法律关系,也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商务旅行社承担九成责任

  庭审中,双方就长野滑雪场游玩项目究竟是滑雪还是玩雪争执不下。

  近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商务旅行社在行程单上对于长野滑雪场游玩项目的描述“赠送滑雪盆,其他滑雪器具费用自理”这一条,可以认定该项目为滑雪,而不是商务旅行社辩称的玩雪。因刘美与商务旅行社之间是旅游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主要义务由第二被告代为履行,但这不能解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故商务旅行社应对刘美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第二被告不是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责任;刘美作为成年人,未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承担轻微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一审商务旅行社承担90%的责任,共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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