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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旅行社收回扣 违法所得被没收并罚款1万
发布日期:2014-11-25 14:00:40 来源: 海南特区报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6109755)

  24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管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在海口一旅行社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活动过程中收受回扣25138元,扰乱旅游市场。目前,海口市工商局已经对该旅行社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处罚。

  经查明,该旅行社于2014年3月至5月份期间,在旅游业务中多次账外暗中收受现金回扣。其中,在亚西岛旅游潜水项目中收受现金回扣4080元;在三亚、兴隆等购物点收受现金回扣12216元;在三亚夜游项目中收受现金回扣2750元;在三亚、琼海等餐厅用餐项目中收受的现金回扣4407元;在兴隆剧场、保亭旅游区等其他项目中收受回扣1685元。共计现金回扣款25138元,且未按规定将所收受款项依法如实明确记入公司的财务账,纳入财务和税务管理。

  海口工商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些情况后,依据相关法规,认定该旅行社上述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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