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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拟发行不超过3.6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布日期:2012-07-06 16:51:23 来源: 中国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5944)

    2012年7月6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称,日前,由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元祝先生主持,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等议案。

    据悉,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且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的公司债券。这是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997成立以来第一次发行公司债券。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人士为马元祝先生,该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具体发行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且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本次债券不分期发行,一次发行完毕。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5、募集资金运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7、拟上市交易场所

    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另据记者了解,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担保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三)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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