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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清缴问题乳粉 逾期将重罚
发布日期:2010-09-13 11:28:32 编辑:czl 浏览次数:(6555178)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昨天发布《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以彻底清缴问题乳粉。市食品安全办强调,逾期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公告要求,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存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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