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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售楼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
发布日期:2011-11-18 19:09:15 来源: 西安晚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4770)

  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21日起,我市将启用“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应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预售金。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发生退款的,购房人可直接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应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近日,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承接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业务时,均需利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展资金监管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与已在市房管局办理入网认证的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计划及预售许可情况,按照项目或楼幢设立,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新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和购房贷款等)。《通知》要求,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除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申请的购房贷款,可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他应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若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的方式退还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可向市房管局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经核准后,监管银行方可取消资金监管并将监管资料整理归档。

  对预售资金实现网络化监控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依托市房管局综合网络信息系统,将商品房预售管理、产权登记管理、银行结算系统以及银联系统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无缝对接,对预售资金从商品房预售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终止,全面实现了对预售资金的网络化实时监管。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的账户设立、协议备案、监管资金拨付等业务均全面实现了网络化申请和电子审批。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启用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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