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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10月28日定为男性关爱日 男人放假半天
发布日期:2011-05-29 19:48:2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4763)

  昨日下午,市妇联召开了四届五次执委会议,80名执委和妇女代表参加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标志着性别平等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立法阶段。

  会议听取了市妇联主席蔡立和副主席原丽萍代表立法起草组所做的《条例(草案)》的说明和《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立法论证情况。与会代表随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决议》。

  会议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性别平等立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实现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深圳继续担当全国“改革实验场”,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为全国妇女立法创造新经验的需要。

  与会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条例(草案)》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并界定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性别歧视,填补了我国立法缺乏性别歧视定义的缺陷。确立的配额制、优惠制等暂时特别措施以及双亲育婴假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弹性退休制度、生育津贴制度等将为加速实现深圳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发挥重大的作用。此外,《条例(草案)》通过创新设计性别统计、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一系列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制度,设置市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实施法规的专门机构,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是新时期深圳社会建设制度的顶端设计和重大探索,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具有创新的意义,已列入今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市妇联立法工作历时四年,组织召开了56场座谈会、12场论证会,赴省外调研4次,撰写调研分析报告8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基本完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比较扎实,一些重要制度的关键分歧已达成基本共识,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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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关注女性权益保护,也关注男女和谐进步——

  设立“男性关爱日”成年男性放假半天

  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条例(草案)》亮点颇多,不但有保护女性权益的基本制度,也有针对男性设立男性关爱日制度,彰显深圳男女和谐进步。

  《条例(草案)》建立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基本制度。比如,实行性别统计制度,通过对比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权力、作用和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而找出解决男女不平等发展的方法。实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比如在建设公共厕所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男女不同。

  在采取特别措施消除性别歧视方面,《条例(草案)》实行参政最低配额制度,明确规定实行配额制度范围和刚性比例等。此外,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规定孩子在一周岁内,父亲可以享有育婴假,时间不少于三十天,育婴假期间视为出勤。同时,设立男性关爱日制度,深圳生活节奏快,男性压力大,关爱男性彰显深圳男女和谐进步,定于每年10月28日为“男性关爱日”,成年男性可以放假半天。

  针对我市男女报酬差异明显日益扩大的现象,《条例(草案)》实行同工同酬同值同酬制度,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中的妇女和男子,相同工作或是同等价值的工作应获等额工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女性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工作需要,且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同龄退休。

  在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上,《条例(草案)》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同时,可责令施暴者、受害者和未成年目击者接受心理辅导。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市平等机会委员会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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