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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燃气调价应征求用户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30 19:21:38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zyf 浏览次数:(6575223)

采访人:记者 秦佩华

  解读人: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日前,国务院通过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条例规定,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气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针对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条例对燃气经营与服务,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确立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并明确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二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服务义务和禁止性行为。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等服务义务,并不得有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行为。

  三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有关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暂停供气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四是完善燃气定价机制。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确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燃气持续、稳定、安全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条例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二是明确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三是确立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制度,并明确对改动方案的要求。

  对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确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了有关制度和措施。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是明确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四是明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多省暂停天然气调价

  随着国家发改委稳定物价的若干措施出台,正在酝酿天然气调价的多个省份已经暂停调价计划。

  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河南决定暂缓实施天然气调价。此前,11月16日,河南省召开“河南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天然气输配价格进行听证,并决定年内调整全省各省辖市天然气价格,调价幅度在每立方米涨0.3元左右。

  河南省天然气调价听证会已结束,天然气价格调整在即,如今,随着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河南决定暂缓实施天然气调价,各省辖市天然气价格近期将不做调整。

  日前,河北省个别地方拟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进一步稳定物价,河北省物价局强调,天然气今年年底前不再涨价。

  河北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张会娟介绍,河北省物价局11月25日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规定,目前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此前,邯郸市举行民用天然气听证会,拟将该市主城区民用天然气由现行每立方米2.2元提高至2.4元,按照《通知》规定,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暂缓。另外,秦皇岛市原定于11月30日召开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也推迟召开。

  江苏省物价局29日称,叫停该省各地天然气调价听证,并表示天然气调价一律暂缓出台。此前,江苏省实施了《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省物价局还委托各市、县物价部门,就当地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制定或调整价格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局核批。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为稳定物价,该省物价局已要求各地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按照政策,对于成品油等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但是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要根据轻重缓急,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近期将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

  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此举旨在保证万无一失,在此之前,各地原本也没有多少涨价打算。在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佛山市顺德区物价部门也出台近期加强物价管理若干措施,暂缓了气价、水价的进一步上涨。“即使国际油价继续上涨,近期也将维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价格稳定,不再批准涨价申请。”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科有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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