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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与前女友争吵 见围观者发笑将其捅死
发布日期:2017-02-08 17:14:48 来源: 扬子晚报网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222186)

扬子晚报网2月7日讯(记者 罗双江)酒后与前女友争吵,怀疑边上人在嘲笑自己,遂持刀将他人右臂捅伤,不料伤者竟因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今天上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南京中院受审。

生于1991年的李某在南京水西门大街某娱乐会所上班。2016年8月19日晚,他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狂饮之下,他把自己喝吐了。喝完后,李某和朋友继续在自己工作的会所唱歌。唱着唱着就到了20日凌晨,前女友江某某来了。江某某此来的目的,是要求李某和她复合。李某见此,叫江某某和他出去谈,江某某便随着他坐电梯下楼。在电梯里,俩人吵了起来。

电梯运行到三楼时停住了,门打开后,有四五个男子准备进电梯,但李某和江某某正在电梯里吵,醉醺醺的李某便喝令电梯外面的人不要进来,然后关上电梯门继续下楼。到一楼后,李某打电话给同事庞某,让庞某把他的车钥匙拿下来,他要送江某某回家。拿到车钥匙后,李某觉得三楼电梯外的几名男子看上去很凶恶,担心他们下来收拾自己,便去车后备厢里拿了一把黑色折叠刀。这把刀是他在夫子庙一老汉处购买的,平时放在后备厢备胎处。

拿到刀后,他见江某某蹲在车屁股处,便拉起江某某,说了两句话,又吵了起来。当时,周围围了一圈人在看,李某吵着吵着,突然对着围观者之一的陈某说,“你笑什么笑”,陈某见李某手里有刀,撒腿就逃。李某跟着就追了上去,在陈某跑到接近莫愁湖处的机动车道花坛时,李某挥舞手中的刀,刺中了陈某的右臂。陈某当时就出血了,李某一见对方流血,酒意顿时醒了几分,赶紧跑回了会所,把事情告诉了庞某。

陈某受伤后,在路边打车去了省中医院。在出租车上,陈某开始大量出血。到达省中医院时,他已经面色煞白。到了医院后,医生立即对他进行抢救,但是,因为出血量太大,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显示,陈某的右臂被扎穿,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李某得知消息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去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李某的家人赔偿了死者家属17万余元,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公诉人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按法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法院酌情量刑。庭审最后,李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没想到自己这一下子居然能致人死亡,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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