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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拆迁补偿款利益链:违建大户1天种出3层楼
发布日期:2014-08-02 16:58:21 来源: 新华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226108)

  电一天“种”出三层楼,近七成违建“背后有人”——贵阳“拆迁补偿款”黑色利益链调查

  记者李放、齐健

  一天“种”出三层楼,违建“大户”月入百万,而近七成违建背后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影……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通报一批利用违法建筑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的违法案例。记者调查发现,这其中不仅隐藏着巨大的黑色利益链,更暗藏贪腐温床。

  一天“种”出三层楼 违建“大户”月入百万

  “我们20多个工人在24小时之内就盖起了3层楼。”在贵阳,负责替村民修建违法建筑的“黑施工队”总能在政府部门测量和征拨前创造出这样的“速度奇迹”。

  近年来,贵阳市新城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程项目不断上马,然而每当相关规划刚一出台,规划“红线”内就会突击建起一大批超过面积规定、且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

  “这样的房子大都‘地下无桩、砖中无浆、墙面无窗、顶上无钢’,根本不能住人,就是为了在拆迁过程中套取国家补偿款。”一名村干部说。

  贵阳市一名称“杨老三”的违建“大户”说,他们通过“关系”获取项目初步规划后,在规划区域内找农户购买土地或房产,土地一平方米300多元,有的送农民一层房子,可谈到200多元。

  而以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村为例,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能获得1610元拆迁补偿。按贵阳市规定,城市郊区获得拆迁补偿的上限为每户不超过240平方米。按此面积,一个户头的拆迁补偿获利达15万余元。

  由于来钱快、风险小,一批从村民手中购买土地的违建“大户”由此催生。观山湖区一名村干部告诉记者,生意好时,这些“大户”一个月修违建上千平方,收入过百万元。

  千万元补偿款“审核者”获利百万 近七成违建“背后有人”

  根据规定,获取拆迁补偿款要通过多项审核,不仅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同时还要有建筑确权。

  多重审核之下为何仍有大量拆迁补偿款被违章建筑轻松套取?贵阳市纪委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关键在于一些基层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为这些违建层层造假“庇护”。

  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郭丁川,在得知白云区沙文园区的项目即将启动后,遂伙同金甲村村主任路绍平等人在该区域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数千平方米。

  为获取补偿款,郭丁川先是打通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审核科,让其给测绘公司打招呼,对违法建筑提前摸底测绘,规避了城管查处和强拆;又向沙文镇分管领导行贿,保证自己及帮助他人的违法建筑在修建期间,不被查处和拆除。

  随后,这些领导对征收补偿资料予以“审核”,使其最终获取补偿,仅这一起案件就造成国家损失2351万余元,执法者却从中获利超过百万元。

  贵阳市纪委书记张平告诉记者,套取补偿款的违法建筑中,近七成背后都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主要涉及四类群体,一是村干部即村支书、村主任、村民小组长,二是乡镇的分管领导,三是城管部门,四是房屋征收管理局审核部门和征收公司。

  刹住“种房风” 先管住党员干部

  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认为,违建“黑色利益链”中的部分群众、“种房大户”等的不法行为只是造成控违拆违难的浅层原因。真正应大力打击的,是利益链顶端的部分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执法者及时控违拆违、审核者不予确权,违法建设都不可能获得补偿款。”张平说,“纪委前期调查过程中,听到不少类似‘板子只打老百姓’的声音。要刹住社会上的‘种房风’,就要先管住党员干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明面上是执法者,暗地里却又成为获利者,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带头种房,或与违建者勾结,形成了扭曲的拆迁补偿模式,更产生了恶劣的示范效应和阻碍作用。

  近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严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买卖、侵占、租赁国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违法建筑,以及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等行为;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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