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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14名农民工讨薪被包工头用辣椒水喷伤
发布日期:2013-04-17 14:05:32 来源: 华商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40749)

  14名农民工眼、鼻不同程度化学烧伤

  渭南警方表示催泪管制物品不可个人持有

  “现在一洗脸,眼睛就疼。”44岁的四川籍农民工黄地海说,4月10日,他和工友们去讨要工钱时,被包工头用“辣椒水”喷伤面部,14人眼、鼻等不同部位化学烧伤。

  工人:脸火辣辣地疼眼睛也睁不开了

  4月13日,在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附近一在建工地,黄地海和十来个工友蹲在树荫下,还不敢见光。三天前,因索要工钱时意见不同,他们被包工头用不知名物质喷射面部,致使14人眼、鼻等部位不同程度烧伤。

  “想着都是老乡,所以去年都没签合同,现在要赶我们走。”介绍大家来做工的31岁四川人佘赞青很是委屈,去年10月份,经过口头协议,他和承包该楼盘工程的包工头屈明约定,以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带领56名民工承包该楼盘的木工活。春节前,屈明向施工队发放了47万元工资。

  4月初,屈明突然以施工进度过慢、质量不过关等为由,要求施工队退出工地。施工队提出按“5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结算工资,弥补中途退出的损失。双方僵持不下。后经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协调,双方约定4月10日在工地办公室结算工资。

  黄地海回忆,4月10日下午3时许,20多个工友一进门,就见到屈明从裤兜里掏出一个30厘米长的圆筒状物体朝他们面部喷射。“当时就感觉脸火辣辣地疼,眼睛也睁不开了,止不住流泪。”黄地海说,大家感到脸颊、眼睛灼痛,并伴有流泪和呕吐感。随后,14名受伤民工被120紧急送往医院。

  直到现在,工人们还不知道屈明手中所拿的是什么东西,只记得那个物体带有一个闪烁的红灯,“里面的药水是红色的”。

  包工头:为突围用了防身喷雾

  包工头屈明解释称,过年农民工们返乡后,施工进度经常跟不上,按承建商的要求,他只能辞退施工队。但施工队不愿意退出,不仅提出5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结算工资,还阻止其他工人施工,“出事前,工地都停工几天了。”

  “我是出于自卫。”屈明说,4月10日下午,他被数十名工人团团围住。不少工人情绪激动,揪住他的衣领,还抓破了他的手。认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不得已才使用了防身喷雾,“去年看小广告买的,对人体没有伤害”。

  屈明坦承,现在很后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毕竟都是老乡,不该这样做。”

  医生:有呛人酸味但没有腐蚀性

  “应该是化学物品,但具体什么成分不清楚。”接诊的渭南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王笑荣说,用盐水清洗患者面部时,闻到一股呛人的酸味。经诊断,14名患者脸颊红肿,角膜、结膜或鼻黏膜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化学烧伤,但没有腐蚀性。

  “屈明说那是催泪瓦斯。”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寇警官介绍,当天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刻赶往现场调查。经过清洗上药后,受伤民工已无大碍。包工头屈明虽然也有受伤,但由于双方受伤轻微,未达到立案条件。

  昨日记者获悉,双方已达成和解。昨日,寇警官称,在调解协议中,双方认定包工头屈明使用的是辣椒水。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治安大队长曹建国表示,催泪瓦斯、辣椒水等危险物品属于管制物品,个人不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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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钱没要到 人还被打伤

  干完活后还有20余万元工钱没有支付,包工头董某多次催要之后,4月15日下午,双方按约定在项目经理陈某办公室结算时,却被陈某等多名男子殴打,致董某头部受伤,其侄子郭某眼部也被打伤。

  “到了陈的办公室,他嫌我催要钱,骂着骂着和办公室里其他几名男子,将我打倒在地,还用茶杯砸到我头上。”昨日下午,董某在医院病床上说。

  50多岁的董某是河南人,今年2月初,他与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经理陈某达成协议,接下咸阳市秦汉新城一工地污水管网工程,4月8日工程结束后,陈某要求其停工退场,但35万余元的工程款并未结算,多次讨要陈某才支付了15万元,“14日陈打电话,要我15日下午到他办公室去结算,但当我和侄子赶去时,钱没要到人反而被打伤了。”董某说。

  “当时办公室有六七个人,后来几个人围过来把我叔打倒在地,报警后,打人的男子都跑了。”董某的侄子郭某说,事发后陈某一直未露面,只是让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缴纳了住院费。记者从公安秦都分局陈阳寨派出所了解到,当日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时陈某及打人男子均已逃离。目前,警方正联系陈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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