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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中村九成村民同意才拆 公建配套不作他用
发布日期:2012-07-23 17:35:02 来源: 昆明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7490)

  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实施。《意见》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未达到九成村民、七成居民同意不得启动拆迁,而且对规划报批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将以产业为引导,突出改造项目区位、文化特色,成片区推进实施,建设城市中心、次中心,不再像过去一样单点推进、同质化严重的逐个“打补丁”。

  坚持城中村改造目标不动摇

  据介绍,昆明城中村改造推进四年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在主城区实施了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着力整合土地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弥补了发展短板,提升了主城区发展优势,发展潜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城中村改造目标不动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城中村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一项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要继续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全市的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落实,要构建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的昆明城市更新改造体系,以保障群众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加快安置房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以产业为引导成片区推进

  在本次实施的《意见》中,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化和报批占了其中重要篇幅。

  “目前昆明的城中村改造,已不再‘打补丁’,而是以产业为引导,成片区推进实施。”市规划局局长李亮介绍。过去城中村改造是单点推进,逐个实施,同质化严重。新的发展目标要求城中村改造应放到整个城市规划的层面上来把握,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改造的引导作用,实现项目规划成片区统筹研究,成片区推进实施。并根据城中村的区位等要素,研究和确定适宜发展的优势产业,突出改造项目区位、文化特色,实施重大项目、大产业带动,建设城市中心、次中心,科学规划,避免产业趋同。

  目前成片区推进的城中村改造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盘龙区二环边的新发村、麻线营、小坝东西村、蒋家营、周家村、石闸村、新草房村正在连续滚动实施改造,前期启动的项目已完成回迁房建设并推向市场。盘龙区宝云片区也将进行整体改造,规划方案不仅保护了26处历史建筑及名人故居,而且将恢复昔日龙泉古镇风貌,使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五华区王家桥科技新区、官渡区方旺片区,结合迁村并点进行对村民集中安置,在盘活城市土地的同时,营造了良好的宜居环境。高新区的梁家河村和西山区的53号片区城中村改造,共同形成西市区新的商业中心。

  允许分期核发规划许可证

  在新出台的《意见》中,针对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市场需求,为减轻企业前期资金压力,降低改造门槛,进一步加快改造步伐,规划审批流程也进行了优化。

  《意见》要求,规划方案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地上总建筑规模不突破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方案指标,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市规划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已批准并取得规划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市规划局可按照企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市储委会已同意土地供应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辖区政府可作为主体向市规划局申报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等工作,以缩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间,加快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

  李亮表示,这些措施的出台,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间,通过分期开发、滚动开发,减轻了企业前期的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其核心就是进一步加快改造进程。

  公建配套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配套设施涉及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意见》要求配建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校(含高中)、社区医院、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生鲜超市、环卫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相对集中进行建设。各部门应优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原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李亮介绍说,城中村改造不能只建房、卖房,还要关注涉及公共利益的配套设施。通过进一步明确各项配套标准,规范建设行为,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都不能少,从而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空间和便利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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