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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设“三条红线”
发布日期:2011-07-18 10:35:16 来源: 农民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6803)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近年来,山东省政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坚持统筹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脆弱“三大”水问题,促进了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水利保障。

  据了解,山东水资源严重匮乏且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1/6,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没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怎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此,山东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控制区域用水总量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确定了各市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实行区域用水限批制度,对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取水许可,引导各地“眼睛向内”挖潜,初步形成了“以供定需”和“一控双促”(控制用水总量,促进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

  山东省还将严格定额管理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去年以来相继颁布了9大重点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饮用水企业产水率等地方标准,严格按照定额对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有力地推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前,全省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72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实现了增产增效不增水目标。

  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提,山东省强化了对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和外调水等各类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起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取水许可、统一监测计量、统一征收水资源费“五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有2个设区市和89个县(市、区)实行了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严格监督考核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保障,山东省健全完善了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依法强化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对违规审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了严格查处。去年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1500多起非法取用水案件。实施了最严格的水生态管理制度,取消了行业排污特权,流域水质总体上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发展实绩的重要依据,对突破用水控制指标的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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