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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务院清理整顿向村级组织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2011-07-05 10:07:07 来源: 农民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65636)

  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推动解决新形势下村级组织负担加重问题。通过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通知》提出,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重点对2009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通知》强调,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厅(局、委、办)和纠风办统一部署安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核实和整改,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凡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各省(区、市)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与财政、价格、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针对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新特点,探索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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