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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示范家庭农场 认定有了“市标”
发布日期:2013-06-07 11:00:40 来源: 皖江在线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02449)

  近日,记者从马鞍市农业部门获悉,马鞍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正式出台,并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家庭成员参与农业生产,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项措施规定,凡在马鞍山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均可按照本办法由县区、新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被本市各县区、新区认定的家庭农场;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区、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及以上(具体测算办法另行制定),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所从事产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名特优品种的生产;制订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所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1年以上。

  据悉,凡被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优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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