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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游客赴香港购物不满意 半年之内可全款退货
发布日期:2011-07-24 10:55:17 来源: 天府早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21916)

  国家旅游局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规定旅行社或导游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以下简称 《须知》),规定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昨日,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孟友分析,“以往这些规定只是针对旅行社,现在向全社会公布了,必然会打击到零负团费的市场。”

  导游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须知》中提醒游客要慎选旅行社,同时还要求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的牌照。非特别原因,导游不可改变行程表所列行程。《须知》中还规定,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赴港零负团费将受重创

  据了解,目前成都到香港旅行团的行程一般为5天,费用在4000元—5000元不等。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孟友介绍,《须知》发布对正规旅行社香港游并没有任何影响。“购物在赴港游备受争议,主要原因是零负团费带来了负面影响。”孟友说,目前到香港的机票就要2000多元,而有的香港游团费却低至1000多元,里面肯定就存在零负团费的情况。《须知》将保护游客权益的规定向全社会公布后,肯定会对零负团费现象产生更大的约束力。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是指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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