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昆明计划对游客征收10元生态资源补偿费,正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对此,昆明市欲建立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一说,来自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第十九条。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昆明计划对游客征收10元生态资源补偿费,正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昨日,昆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昆明市政府相关部门从未正式研究过以上说法中的收费办法,“部分报道内容与实际情况有不符之处”。
那么,“向游客收滇池保护费”一说有怎样的前因后果,还得从头说起。
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确有其事
有媒体8月4日报道称:“网爆‘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并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
此消息一出,经过发酵,引起轩然大波,网友和媒体所做外围采访发出的声音基本处于一边倒的局面,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是什么?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介绍,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对此,昆明市欲建立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一说,来自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第十九条。据介绍,目前,这一条规定已通过听证会听证,也就是说,计划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确有其事。
“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主要目的,一为滇池治理与保护,二为引导公众参与。”和丽川说。
向游客收10元说法
属无稽之谈
那么,是否真如媒体报道所说,“对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收取10元的生态资源保护费”呢?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柳伟表示,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办法,要等《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后,才能制定出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的相关办法,并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后,报昆明市政府审批。
但截至目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尚属草案,并未正式颁布。
也就是说,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正式颁布之前,对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尚无具体办法,而“每人每天收取10元”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同时,“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的说法当然也属无稽之谈。
COD排污权的交易
是未来研究方向
对于未来可能出台的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办法,柳伟表示,“将借鉴省内外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昆明实际来制定相关办法”。
柳伟强调:“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是基于生产、生活在滇池流域的个人和企业,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利于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但从字面来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是“生产、生活在滇池流域的个人和企业”,那么,即便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出台,或许向游客征收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和丽川透露,涉及到企业方面,COD排污权、其他排污权的交易,或许会是滇池治理未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