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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旅游保险购买率达80% 旅行社组团安全意识领先全国
发布日期:2012-08-06 16:51:59 来源: 昆明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3629)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陶远介绍,旅游保险在云南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这种保险的保障主体是旅行社,是成团单位必需购买的。另一种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是旅行社必须向每一个游客推荐购买的,这份保险的保障主体是游客本身,由游客自愿购买。

    据了解,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招商国旅等旅行社除了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外”,同时还会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昆明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兵介绍,多数游客对旅游保险确实没有太强烈的购买意识,但在昆明假日旅行社即使游客不愿意购买,旅行社除了必需购买的“组合险”外,也会从团费里支付一定费用用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单位、团体等出团,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购买率一般能达90%。因此,到云南旅游的游客无论保障主体是旅行社或个人,基本上游客都是可以获得双重赔付的。“在这一点上,云南在全国来说做得非常不错,尤其是组合险,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服务游客,这对来昆游客安全是有保障的。”

    单次事故最高可赔5000万

    云南省旅游局等部门推出以全省统保为主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自2010年1月开始运行。全省统保制定了“一个主体,大数法则”的保险体系,采取按人收费,一日游收费每人1元,省内七日游收费每人3元,省外20天内收费每人5元,自组出国20天内收费每人15元的标准。全省统保后,设定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单次事故的最高赔付为人民币2500万元,全年事故赔付不封顶的理赔标准。今年重新调整为单次事故单人120万、单次事故5000万、全单不封顶。

    此前,令旅游企业不堪重负的是,旅游意外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十有八九不是直接责任人,旅行社责任险难以启动理赔。同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认定责任,由责任方赔偿后再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即使保险生效,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还需承担垫付大量资金,如果推诿责任,救援资金往往无法到位。

    对此,救援中心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在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设立工作站,利用电子监控平台监管旅游团队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情况。组合保险将以往分散的保险费用集中起来统一投放,赔付额度大为提高,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储备金全额垫付,解决了长期以来旅游救援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力争用最短时间实施救援。

    19%旅行社还未加入体系

    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主任苏亚中介绍,今年1月1日至7月20日,共计接到旅行社报案946起,其中涉及人伤类案件864起,非人伤类案件82起,发生在“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的案件数量占比分别是:“吃”环节案件213件,占比22.5%;“住”环节案件188件,占比19.9%;“行”环节案件204件,占比21.5%;“游”环节案件331件,占比35%;“购”环节案件9件,占比1%;“娱”环节案件1件,占比0.1%。

    截至7月20日所接到旅行社报案中,因一般意外事故被导致游客伤亡的案件数为418件,仍是案件发生率最高的,其中游客不慎摔倒致受伤的较多,近一个月因游客高原反应导致治疗的案件有所增多。

    目前,云南仍有19%的旅行社未加入统保体系,进入网络系统的也还有约10%未启动或未按规定交纳基本保费。苏亚中认为,这给全省统保留下了死角,容易出现骗保事件,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会让云南旅游保险的实施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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