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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拟向游人征生态补偿费引质疑
发布日期:2012-08-02 16:43:05 来源: 每经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48249)

    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7月31日,上述消息盛传。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杨处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方案拟定工作还未启动,这只是一个初步想法而已。”

    目前看来,网传的“每人每天10元标准”还无从谈起。今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才是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前提条件,所以,现在讨论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数额、以及征收方式等问题,条件还不成熟。

    资金缺口达八成

    巨额的资金需求始终是滇池治理的一大难题。

    据了解,滇池属于半封闭湖泊,由于滇池位于昆明市的南端,处在城市的下游,整座城市的污水都流往滇池,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滇池受污染速度明显加剧。

    公开报道显示,“十一五”期间滇池治理实际完成投资171.77亿元,是“十五”完成投资的7.7倍,是“九五”、“十五”总投资的3.6倍。

    此前,昆明市分管滇池治理的一位领导公开表示,2012年昆明市将全面启动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开展滇池治理“六大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

    “目前,滇池综合治理需要大量资金,但是资金筹措困难,缺口达80%。”云南当地媒体报道称。

    “单靠政府的投入,滇池治理的资金远远不够。”杨处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承。

    如何征收生态补偿费?

    早在2009年11月,在云南省政府举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上,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就是听证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

    据了解,听证代表赞成征收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同时提出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也不能人人都征收,或者是每个单位都征收。

    来自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显示,在此次听证会上,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建议在省政府设立滇池流域管理局,充分行使省政府有关具体职能。

    曾粤兴提出,对在校学生、军人、未成年人和旅游者,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免征该项费用;对排污已经整治达标的企业免征或者减免该项费用;单位已经交纳的,对单位从业人员免征该项费用;对城乡居民应执行统一标准。

    原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教师郑文礼表示,生态资源保护费应该征收,但征收办法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应根据对滇池污染的大小不同,多污染多负担,少污染少负担。

    关键在于运作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中规定,昆明市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保护和扶持保护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从滇池取水交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

    草案还规定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由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不过,一位环保专家向记者表示,向游客征收的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与整个滇池治理的资金投入相比可谓是杯水车薪。

    “这笔资金的运作机制是否透明才是最关键的。”长期关注滇池治理的云南当地环保人士梅念蜀向记者表示,这笔钱谁来管?谁来用?谁监督?治理进展如何?这些都需要及时公布。

    杨处长称,草案目前还处于审议过程,尚未正式颁布实施。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一事需待《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征收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网传“每人每天10元标准”目前无从谈起。

    记者调查发现,向游客征收类似补偿费的情况并非孤例。

    云南丽江古城从2001年起就开始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以下简称“古维费”)来“以城养城”。从2006年4月1日起,丽江各星级酒店受政府委托开始对入住客人代收古城维护费;2007年7月1日起,代收范围扩大到丽江古城内持有丽江风景区准营证的客栈;2007年3月以前,古维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次最高40元;2007年古维费调整为每人次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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