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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率先监测风景名胜区PM2.5 首日5微克/立方米
发布日期:2012-05-28 18:42:53 来源: 中国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47317)

  中国网5月28日讯 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园林局获悉,日均浓度值:5微克/立方米。这是5月26日黄山风景区环保部门监测获得的首个空气细颗粒物(又称可入肺颗粒物)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值。该值远低于国家规定的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一级日均浓度限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且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 “安全级”准则值(日均浓度值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

  从景区环保部门获悉,省、市环保部门对黄山风景区何时开展PM2.5监测目前并没有硬性要求,这是景区管理部门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掌握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山岳型景区率先对PM2.5项目开展的主动监测项目。

  景区园林部门负责人表示,既然国家出台了新国标,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有了新要求,作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人类生态第一山”著称的黄山,就理当作出表率,主动监测并发布信息,满足公众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信息需求,激发公众珍惜和爱护环境的热情。景区管委会党委、管委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为此,景区保护部门投入近20万元,专门购置了PM2.5在线监测设备,于5月25日完成安装测试,投入试运行。

  新修订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环保部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中提出了分期实施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16年前,有两种提前实施方式:一种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另一种是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本标准。

  新国标同时明确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及质量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两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特定工业区等。其中,一类区的PM2.5浓度限制执行“一级”标准,即:年均浓度限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准则值为:年均浓度限值1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5微克/立方米。因其标准非常严厉,因此设定了三个阶段性目标(过渡期)。我国采用的是世卫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第一阶段的初级标准。

  另从景区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得知,黄山风景区早在2004年就建成景区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常年持续开展空气污染物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空气负氧离子等项目监测,各项指标都远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要求,其中,PM10日均浓度始终保持在20—30微克/立方米,臭氧(O3)8小时浓度值始终保持在50—60微克/立方米,空气负氧离子峰值最高达26.71万个/立方厘米。景区空气质量常年保持Ⅰ级和“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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