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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确立
发布日期:2013-08-19 10:16:24 来源: 新华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321207)

  新华网南宁8月18日专电(记者翁晔、程群)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办法》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按照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二次以上被评定为D级失信企业,将直接列入监管“黑名单”。

  据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将实行动态评定和年度评定相结合。凡按评定标准,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有违规行为且达到下一个等级标准的,应直接下调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上调实行年度信用信息累积综合评定,每年1月份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上一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予以发布或通报。

  按照《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如擅自改变产品批准配方进行生产、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假冒产品、产品主要质量指标问题被国家级监管部门曝光、被列入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产品广告违法违规宣传被省级监管部门公告或处罚2次以上(含2次),或广告违法违规宣传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其信用等级将被直接降为D级。

  据了解,对于被评定D级失信企业,除增加日常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批次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并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商、税务和公安等部门,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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