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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用工业碱泡猪脚出售 仅因无证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3-08-01 16:15:43 来源: 检察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346705)

  用双氧水和工业碱泡制猪脚并销售,致使大量有毒猪脚流向餐桌。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当初仅被处以行政处罚的黄和好,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江岸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徐丽莉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了一条信息:小作坊主黄和好用双氧水和工业碱泡猪脚出售,却仅被作了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黄和好是来汉做生意的江西人,自己经营一家“煨汤馆”,还开了一个无营业执照的肉类加工小作坊。两年前,黄和好偶然得知用双氧水和工业碱泡猪脚可以让猪脚更有卖相后,“偷师”学到泡制“秘笈”。从此,他每次进回猪脚,都将猪脚浸泡在按比例调好的双氧水、工业碱溶液中,再把泡好的猪脚用清水冲洗几遍,把猪脚尖沾上猪血,使猪脚显得更新鲜,之后放在冰柜内储藏。每天,黄和好都向周边的集贸市场和固定商户送货,平均一天能卖掉100多斤。

  今年3月,当地质监局查获了黄和好存放在作坊内的大量“毒猪脚”,但仅对其无证经营等行为作了行政处罚。

  了解完上述情况后,徐丽莉立即向科长汇报,江岸区检察院侦监科及时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检察人员在走访质监局时了解到,由于公安机关对于涉案“猪脚”是否“有毒有害”存在不同认识,导致案件无法移送。该院侦监科于是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该案涉及的双氧水、工业碱的化学性质、使用规范入手,查明其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分析。

  6月14日,公安机关对“毒猪脚”案立案侦查。6月21日,黄和好被抓获。

  据徐丽莉介绍,工业碱已被国务院列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黄和好所使用的双氧水、工业碱均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李绍红 杨小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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