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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教育局规定未经审批车辆禁作为校车使用
发布日期:2011-11-19 12:19:32 来源: 郑州晚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0313)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市教育系统立即开展了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校车各类违章违法和安全事故发生。

    本月17日至12月1日,为此次校车安全大检查的时间。并规定,未经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准作为校车使用,未经资格审核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对于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被接送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有责任和义务向当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举报。

    11项内容检验校车安全

    在此次检查中,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检查将针对11项内容。学校、幼儿园的校车是否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配置,校车是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所有校车是否经过交警大队审验、建档、张贴标识,校车接载的学生数目是否超载等都将作为重点。

    “作为校车驾驶员,应该具备国家规定的校车驾驶资质,校车和驾驶员基本运行情况的记录应该健全。”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新购置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相关要求,校车每座都应设有安全带,并配备有灭火器和逃生锤、安装进程GPS监控系统。

    同时,该负责人称,对于学校是否在使用改装、拼装的不合格车辆做校车,校车驾驶员是否有3年以上驾龄,最近3年内有无严重违章记录也将被作为检查重点。

    学校应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车辆行驶时,学生在车上打闹、使用或玩笔、筷子、小刀等利器或将头、手或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等现象都会影响行车安全。“学生在车上与司机谈话、大喊大叫,老师要进行制止。”记者了解到,校车行驶途中,随车教师的工作很重要,比如,不能让学生把玩车内应急工具及紧急出口设施等。

    “学校应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随车教师要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解决,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汇报。”市教育局该名负责人说。

    作为家长,应当了解孩子所乘校车有关行车路线的详细资料,包括接载地点及车辆到达的时间,同时,学校(幼儿园)必须将这些信息及时告知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出车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运载学生时中途不能加油。”市教育局这名负责人称,随车教师要随时注意校车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校车运行中如有超速、超载、抢道等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此外,学生搭乘校车时,车上应安排至少一名随车教师,确保校车上的学生有序就座和安全上下车,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要先下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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