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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城务工农民可享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2011-10-10 16:21:59 来源: 西安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17848)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已告一段落。据悉,部分区县调查进展缓慢、调查登记覆盖面低,为此我省将调查工作延长至10月25日。根据要求,进城务工农民进城居住的家庭、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的,也将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部分区县调查工作进展缓慢

  10月8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座谈会。全省107个县(区)划定并公布了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标准以及住房困难标准,10个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均对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大多数县(区)按照调查程序开展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根据9月30日的汇总统计情况,全省调查工作呈现出部分县(区)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比例低,调查登记覆盖面低等特点。

  进城务工农民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大力度,可根据实际完善认定条件,切实搞好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调查;针对收入状况难把握、住房面积难界定等问题,完善认定程序与办法,可考虑不同房型保障的群体比例划定各类收入线,保证建设、运营阶段资金平衡,收入状况以个人(家庭)申报为基本依据。新就业职工,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照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据悉,进城务工农民进城居住的家庭,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的,也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本次调查中列入调查统计范畴,参照城镇家庭收入及住房困难条件进行审核登记。

   调查将纳入保障房月排名考核

  省住建厅要求,各设区城市要加强调查成果的统计分析,对调查比例达不到本地城镇人口23%的,要组织各县(市、区)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及时扩大调查面。各地要以10月25日为最后时限,有计划地开展调查工作。补充调查与审核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据了解,省住建厅将以市为单位组织调查工作验收;从10月起,将调查工作作为保障性住房考核表中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月排名考核;同时,在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优秀城市和“十佳县”评定中,未按要求完成调查工作的市县,将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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