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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出台全国最严水污防治条例 处罚提至50万
发布日期:2011-09-27 15:48:26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21188)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轮电机厂)创建于1956年,2004年改制为宁港合资企业,作为南京知名的老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该公司就为污水如何处理正式“盘算”。  

  2009年,该厂对原先的污水净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将原先的2个净化池增加至3个,这一笔投资就达到上百万元。这是南京正规排污企业的缩影,无论是排污企业、执法部门还是相关学者专家,均表示了对于环保现状的尴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低”。 

  这样的高低不均衡,有望在近期被打破,金陵晚报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独家获悉,《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水污防治条例)近期出台,该草案不但授权市政府可以规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更是将地方法规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可以说,是全国最严厉的一部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 

  处理程序繁琐费用高昂 

  从2007年开始至今,汽轮电机厂就连续获得南京市环保局颁发的“绿色企业”铭牌。“环保部门将排污企业按照绿色、蓝色、黄色以及红色归类”,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室的主任赵建明介绍。 

  “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排放达标的污水,是必须的”,赵建明算了一笔账,每年他们排放的污水大约为20万吨,但这套设备光是运行、日常保养以及工人工资,就达到了每年20万元,折合每吨污水的处理成本为1元/吨。 

  每年数十万的处污成本,每隔几年高达上百万元的升级维修,“这玩意不像固定资产投入,一笔就是一笔,而是需要有连续性”。 

  多位要求隐名的南京化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化工产业的污水处理起来程序繁琐,有的需要将污水中污染物的生物链条打破,因此每吨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时的处理成本,“每吨80元以上很正常”。 

  折合到大中型化工企业每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吨的废水量,上百万上千万元的处理费,“有时候会出现利字当头”。 

  “这次胆子大了点”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订于1993年,1994年正式实施,其后在2002年、2004年两次修改。该条例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体污染防治、奖励与处罚以及附则,共计5章44条。 

  其中在第四章中的奖励与处罚环节,第35条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其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的条例已明显无法满足社会以及公众的期望和需要”,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不进则退,老法条的滞后,“难免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难度高的现状”,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这就难免导致南京市水环境质量低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 

  2010年,南京市的水污防治条例作为人大2011年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议程,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该处花费了半年时间,起草了新的水污防治条例(修订稿),共计8章83条。 

  其中第69条【未通过环评擅自建设的处罚】中的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罚款上限上作出了“突进”,在第六条“【地方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等等。  “可以说,这次的胆子是大了点”,南京市环保局内部人士表示。 

  今起全市征集意见 

  进入2011年以来,南京市经信委、环保局会同该市有关区县政府对全市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等“三高两低”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排出了全市第一批共173家“三高两低”整改企业名单,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在7月3日晚由南京市政府向媒体通报。 

  今天上午,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就《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0月10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832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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