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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60亿地下钱庄案揭秘:家族式经营 跨地域分成
发布日期:2011-08-23 11:43:23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42791)

   近日,重庆警方破获该市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打掉一个利用“空壳公司”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560多亿元。那么,巨额资金为何纷纷涌入“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让这笔巨款腾挪闪躲,以逃避金融监管的? 

  审计发现疑点 侦查揪出钱庄 

  为迅速查清此案,重庆公安局迅速成立“3·25”专案组,并请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专门派出金融专家直接参与该案的侦查 

  据查办此案的专案组警察介绍,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自2010年1月以来,重庆楚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利用各商业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的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450亿元人民币,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为迅速查清此案,重庆公安局迅速成立“3·25”专案组,并请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专门派出金融专家直接参与该案的侦查。在短短两周的时间内,专案组完成了摸查工作,并将摸查情况上报公安部。 

  5月6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重庆警方联合广州、深圳两地警方决定对犯罪团伙实施收网,集结近百名警力,在三地同时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该团伙成员26名,扣押作案工具电脑24台、银行卡160余张、网银U盾90余个。冻结涉案账户共计912个,冻结资金5.48亿元。 

  家族组织经营  资金来去“有踪” 

  2010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19家涉案对公账户中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以广东潮汕籍陈氏三兄妹为核心,涉案人员多达30多名。他们以亲戚、朋友、同乡关系为联系纽带。 

  该团伙通过在重庆注册多家“空壳”、“虚假”公司等方式,设立了20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东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将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方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再把资金转出重庆,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从而达到洗钱等犯罪目的,犯罪团伙收取交易金额的1%。至3%。作为手续费。 

  经过进一步调查,重庆警方发现除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调查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以外,2010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19家涉案对公账户中,涉及100余家单位、个人,分布广东、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资金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该案涉案金额累计达560亿元。上述资金在划入重庆的多个涉案个人银行账户后,又被转往异地。该犯罪团伙的行为使其客户达到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逃避金融监管将资金汇到境外、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 

  典型个案 

  不法洗钱路 

  重庆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通过审讯认为通过犯罪团伙进行非法资金转移主要有以下四个目的。一是非法买卖外汇,二是改变贷款用途。三是向境外转移资金。四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警方介绍,今年1月,浙江一工程项目负责人祁某在澳门赌场两天输掉1000万港元。因当场不能偿还赌债,于是写下借条,赌场提供了一个还款账号。回国后,他以各种虚假的名义向公司申请款项,并要求将资金汇入事先联系好该团伙的“地下钱庄”账户。公司未经认真审核,就汇来860万元人民币。“地下钱庄”便将其换成港元转到澳门赌场。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罪。重庆警方办案人员表示,对于经营“地下钱庄”的收入,深圳团伙和重庆团伙按7∶3的比例分成,深圳团伙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重庆团伙累计获利1000余万元。 

  案件反思 

  地下钱庄危害几何 

  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的危害性要从三方面体现:一是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地下钱庄资金交易所具有的高度隐蔽性,使其实际发生的资金流规模和交易属性无法掌握,更难将其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地下钱庄既协助本国资本逃出境外,同时也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抽逃资本和非法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此外,在国际短期资本跨境流动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绕开了我国外汇管理的防火墙,为“热钱”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开辟了一条无形通道。二是危害国家经济利益。地下钱庄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极大损失,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同时地下钱庄使大量外汇收支游离于银行结售汇体系之外,增加了对其控制监测的难度,导致国家外汇储备出现了“黑洞”,并引发长期的不正常渗漏,从而浪费国家外汇资源。三是引发和助长各类犯罪。地下钱庄为具有洗钱需求的犯罪分子服务,使其洗钱目的得以实现,导致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走私、贩毒、骗税等犯罪活动中获取的收益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必将助长上游犯罪行为。因此,如果任由地下钱庄发展,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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