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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欧美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发布日期:2011-04-22 08:52:29 来源: 北京商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47266)

  商报讯(记者 王芳)自今日起,我国对自美国和欧盟进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4.7%-29.1%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昨日发布调查终裁决定,经过调查,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导致我国的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决定对美国和欧盟相关出口公司征收反倾销税。

  此案是由我国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联合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于去年4月22日立案调查。依据调查报告,在调查期内(200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我国的相关产品产量增长了逾1.5倍,销售价格下降了8%,但市场份额不增反降。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纤,约占全部光纤用量的70%,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网、市内城域网、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目前,该产品适用5%的进口关税和17%进口增值税,自今年2月18日起至今,美国和欧盟公司向我国出口该产品需缴纳4.7%-29.1%的临时反倾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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