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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叫停房贷返价 大部分购房者依然难以维权
发布日期:2011-03-21 11:11:10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45283)

  3月10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已有银行方面签字的房贷合同,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借款人单方签字的合同,银行原则上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至此,这场以深圳为暴风眼,全国各地都陆续爆出的房贷返价纠纷终于引发了最高监管层的关注与表态。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银监会此次的出面协调,对于大部分曾经与银行约定优惠利率的购房者来说,依然难以成为其维权的保障。

  “实际上大部分的合同都属于后者,也就是只有借款人单方签字的空白合同,按照银监会的说法,银行也只是原则上应该继续优惠。”一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人士表示,对于此类合同,各银行在操作中依然存在很大的弹性。

  银监会出面调停

  所谓“返价”,即银行对此前房屋贷款合同或者贷款意向书中约定的优惠利率进行单方面提价。

  今年春节过后,越来越多的“准房贷客户”发现年前被承诺的8.5折利率优惠重新被通知单方面取消。

  银行给出的主要理由不外乎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额度紧张。“要么无限期地等,要么同意重新调整利率,银行的意图很明确,价高者得。”北京一中介机构从业人士表示合作的几家银行莫不如此。

  对此,2月下旬,数百深圳购房者集体维权,更有维权者聚集深圳银监局门口,希望责成相关银行按照原本承诺的8.5折利率优惠放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的维权效应迅速向北传导。“从深圳开始,越来越多房贷纠纷的曝光,已经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再加上市场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担忧,银监会也决定对银行房贷政策加以规范。”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

  根据《通知》,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强调,各银行在处理房贷问题与纠纷时,除履行法律责任外,更要从维护自身声誉、社会责任角度着想。

  依据银监会的精神,深圳银监局进一步提醒银行要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本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空白合同维权难

  但并非所有的维权者都能得到银监会的庇佑。被通知中的“两个凡是”划分成两大阵营的维权者所享受的待遇也是冰火两重天。

  在记者询问中,北京的多家银行均表示,对于此前双方已经签字的房贷合同,银行将按规定以约定利率发放。但对于只有借款人签字的空白合同,各家银行却闪烁其辞。

  “这些口头约定根本就没有在保障范围内。”上述中介向记者表示其客户的口头约定者,目前跟银行没有任何的讨价还价能力。

  银行得以加价的原因在于空白合同中借贷双方签字的时间差。“在约定利率后,申请者会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算是初步意向书,等银行核审发放贷款时,再由银行填好剩余信息。”一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人士表示,空白合同很正常,尤其是在额度紧张的年末,很多的房贷申请都被以空白合同的形式积压到今年再放贷。

  在该人士的进一步表述中,空白合同占据了约定优惠利率合同的大部分比例。而根据记者了解,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对空白合同的加价也是毫不留情。

  “所谓的原则上执行,即可以不执行。操作的方法也很简单,要么等,等不起就加价。”上述银行人士直言,“既然可以不执行,为了收益,银行是断然不会继续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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