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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女董事长被逮捕 律师:投资者可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11-03-19 11:05:38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23932)

  负面新闻不断的绿大地,昨天再爆丑闻:女董事长何学葵被捕。经历了信批违规、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等诸多事件,绿大地能否逃过此劫?因此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又将如何维权?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人士。

  事件

  董事长突然被捕

  昨天早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昨天开市时起停牌。

  正当市场对此纷纷猜测时,绿大地一纸公告揭露了谜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同时,“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绿大地称,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公司将根据案情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选举新董事长或董事会召集人主持董事会工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昨天,绿大地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由总经理王光中负责,因此董事长被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会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接到其他通知”。对于何学葵给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员工和董事长接触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长这一层面,但“应该还是受人敬重的”。

  分析

  或构成灾难性影响

  没有了何学葵的绿大地能否逃过此劫?业内人士的解答似乎并不乐观。据一名长期跟踪绿大地的分析人士介绍,就绿大地所主要从事的市政绿化工程行业而言,目前主要有两种招标模式,一种是BT模式,即承包商预先垫资建设,待工程建成且经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才能分批收回垫付资金;另一种是根据施工进度,政府按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两种模式下,对承包商的现金流要求都非常之高。该分析人士指出,尽管目前难以判断绿大地的项目各为何种模式,但现金流紧张的问题是关乎绿大地未来命运的。

  “这次董事长出事,对绿大地可能构成灾难性影响。”该分析人士认为,自去年3月份被证监会公开调查,绿大地在二级市场的信用就已受损,本次董事长被捕对公司信用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这就意味着绿大地通过二级市场融资几近成为不可能。而债务融资方面,暂且不考虑融资上限约束及财务成本居高等问题,何学葵所持公司股份本就是银行贷款质押的主要筹码,如此一来,其债务融资之路也受阻挠。因此,融资之路几近断裂无疑会给依赖于现金流充裕度而生存的绿大地带来致命打击。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分析,绿大地是上市公司中从事园林绿化的专业企业。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被捕,他认为短期来看,对公司影响不大,毕竟公司手握订单不在少数;长期来看,事件的影响可能是比较深远的,公司能否继续高速发展还要观察,建议短期注意投资风险。

  律师看法

  投资者可要求赔偿

  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认为,所谓“欺诈发行股票罪”,主要是指公司在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过程中,在招股说明书上有重大虚假陈述。对个人而言,要依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公司而言,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以上(含1%)、5%以下(含5%)的罚金。

  严义明认为,这种情况其实在我国比较常见,绿大地董事长被捕一事,希望能“以儆效尤”。

  如果普通投资者受到损失,严义明建议,可以对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高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链接·何学葵其人

  何学葵,女,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90年8月至1993年7月在云南省科委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路达公司任会计。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在云南河口永安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1996年6月至2001年3月在河口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背景·前世今生

  其实,绿大地的今朝三尺冰并非往昔一日之寒。自2010年3月开始,绿大地与投资者之间的扫雷游戏就未间断。3月18日,绿大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10日,因业绩亏损未及时预告、年报披露多次变脸等问题,绿大地被证监会公开谴责;12月23日,控股股东何学葵所持绿大地股份被冻结,原因未作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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