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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掉下蓝孔雀砸中老太 肇事孔雀迟迟无人认领
发布日期:2016-11-08 16:40:21 来源: 重庆晚报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187038)

居民楼掉下蓝孔雀砸中老太 肇事孔雀迟迟无人认领

孔雀从这栋楼上掉下来。

居民楼掉下蓝孔雀砸中老太 肇事孔雀迟迟无人认领

肇事孔雀。

昨日上午,天下着小雨,气温很低。61岁的敬老太路过沙坪坝区七中旁边一栋大楼时,一件重物从天而降砸在她撑着的雨伞上。她定睛一看,不得了,天上掉下来的竟然是一只孔雀。

大鸟掉在雨伞上

敬老太昨日在家里休息了一天,虽然没受伤,但还是受到不小的惊吓。

敬老太回忆,自己买完菜走在回家路上,天下着雨,所以一手撑伞一手提菜。从同创大厦路过时,冷不防手里的伞被一件重物砸中,随后掉在地上。她的头部也被伞撞了一下,一时间吓得有点神情恍惚。

“哎哟,天上掉下来一只大鸟。”很快有人惊叫起来,老太发现地上有一只特别大的鸟。大家都吓了一跳,后来发现掉下来的居然是一只孔雀。由于有雨伞遮挡,老太只是被惊吓了一下,并没有受伤。她的女儿恰好就住在同创大厦,接到好心人打来的电话,很快赶到现场。不过,她虽然住这栋楼里,却没有发现哪家邻居养了这样的孔雀宠物。同样住在同创大厦的李先生也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自己也没有发现有人喂养孔雀。“我们也没听见楼上哪家有孔雀的叫声啊!”楼下包子店服务员说,他们包子店每天凌晨4时开始做包子,从来没听见楼上有异常声音。

肇事孔雀无人领

事情发生后,路人拨打了110,沙坪坝派出所民警很快来到现场。“我们这周围都是闹市区,肯定没有大型的孔雀繁殖和养殖场。”民警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这只孔雀的出现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在野外被人捡回家,又飞出来掉下楼;二是本来就是作为宠物家庭养殖的;三是有人买来准备做野味吃掉的,结果飞出来了。

昨日惹事的这只孔雀,是一只雌的蓝孔雀。民警将老人和孔雀一起接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但孔雀似乎受伤严重,虽然民警端来食物和水,它还是耷拉着脑袋,一直躺在地上,不久就死掉了。民警会将这只孔雀的尸体送往动检部门处理。

昨日,重庆动物园工作人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饲养孔雀,不过孔雀分绿孔雀、蓝孔雀,绿孔雀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个人饲养。蓝孔雀是从国外进口引进的品种,是较为珍稀半草食性非保护动物,可以饲养。

昨日截至晚上8时发稿,警方尚未找到肇事孔雀的主人。沙坪坝派出所民警提醒,如今高楼坠物频发,一些业主自己并不自觉,所以如果有人发现邻居在家中非法喂养动物或者邻居阳台等处已经出现一些危险因素,应该及时联系物管,物管如果不能阻止,应该及时打110报警。

律师说法

找不到肇事者涉事楼层住户都担责

随着城市空间的日益紧凑,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这几年的纠纷和案子也挺多。高空坠物的东西也很多,甚至有煤气罐、衣架、水果、书、宠物、生活垃圾……

高空坠物不管故意还是意外,肇事者都要承担责任。能不能找到肇事者,事情的处理方式不一样。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称,高空坠物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肇事者能找到,责任肯定由其承担。如果肇事者不出现也找不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受害者在没有找到肇事者情况下,可以起诉可能涉事的住户。住户如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可免除责任。”

链接

2007年6月3日

早上,一条至少价值40万元、重约40公斤的藏獒,从杨家坪直港大道12号二单元屋顶花园顶楼跳下,刚好砸中下面路过的张女士。藏獒当场死亡,张女士颈椎骨折下半身瘫痪。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2009年3月,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一共95万余元。

2008年11月24日

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衣棍突然从天而落叉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2010年1月16日,此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袁正敏把临街的2号楼7号、9号户型3楼以上的61名业主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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