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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一楼盘买房送百万级奔驰?涉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2016-04-22 11:46:3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611617)

  该楼盘展板宣称买房送百万级奔驰

  内江一楼盘二期项目即将开盘,推出展板宣称“买房送百万级奔驰”。对此,内江市工商局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所以楼盘宣称“买房送百万级奔驰”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该局已介入调查此事,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楼盘作出相应处罚。

  4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接到市民反映后,前往内江城区兰桂大道的该楼盘发现,该楼盘销售中心及工地围墙处有多个大幅展板,宣称“买房送百万级奔驰”。展板具体内容均为,该楼盘2期5月1日将开盘,设置有五个奖项,其中特等奖为S320奔驰,一等奖为E320奔驰,二等奖为B200奔驰,三等奖和四等奖分别为5万现金、家电5件套。

  楼盘销售人员证实,这是楼盘二期销售推出的活动,买房后即可参与抽奖。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设有1名、2名和6名。

  内江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也就是说,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无论是奔驰,还是5万元现金,价值都超过5000元,家电5件套也很可能超过5000元。”该负责人表示,该楼盘抽奖式销售,奖项的金额已明显超过5000元,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他们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买房者,但同时很可能影响其他楼盘的销售。”

  4月21日,内江市工商局已前往现场查看,介入调查此事。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楼盘尽快撤除相关展板。待调查清楚后,将给予楼盘相应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如最终认定楼盘“买房送百万级奔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楼盘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5000元标准是否太低?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有望提高至2万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此有明文规定,所以工商部门若最终认定楼盘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于法有据。但他同时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设置5000元的最高奖上限,符合当时的经济和市场条件。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经济和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5000元的标准已不符合目前的市场规模,应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修订。

  成都商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发现,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稿中,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实施的有奖促销行为,包括“抽奖式有奖促销,最高奖的价值超过两万元”。也就是说,如最终修订后实施,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价值不超过2万元,就不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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