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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面向全国招考150名党政后备干部人才
发布日期:2016-03-23 17:29:0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654581)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深圳新闻网3月20日讯(记者 刘梦婷)深圳招贤将“放大招”!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值得一提的是,录用人员将被列入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进行培养。

落实“双百苗圃计划” 招收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提升深圳市人才竞争力,立足长远培养党政后备干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送考上门 面向6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贤”

记者了解到,此次招考对象为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医学类、生态环境与海洋科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据悉,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10:00至3月31日18:00。报考条件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符合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若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本次报考免收报名费。

此次招贤“送考上门”,笔试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成都、哈尔滨、深圳8个城市设立考点。面试在深圳进行,市外考生参加面试可领取交通食宿补贴。

录用人员按政策上限定级 作为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培养

据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其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将统一安排到基层进行为期两年(含一年试用期)的锻炼。基层锻炼期满后,可回录用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基层任职,经考察表现优秀的列入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进行培养,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为落实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提升深圳市人才竞争力,立足长远培养党政后备干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等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医学类、生态环境与海洋科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含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于2016年3月2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6年3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8.符合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若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三、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本次招考职位为“深圳市市直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区直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具体录用单位在录用时公布。

每类职位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职位表。有关报考指南、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报考人员应完整填写本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的学习经历,专业名称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填写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按前述要求完善本人学习经历及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3月21日10:00至2016年3月31日18: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从职位表中的6类职位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在8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成都、哈尔滨、深圳)中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31日期间选报职位后,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3月21日10:00至3月3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但符合本次招考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报职位。2016年3月30日18:00至3月3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或重新选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7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类职位,只能选择一个笔试考点。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全部职位的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4月10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0日下午14:00-16:0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下同)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初定于2016年4月22日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和要求初定于4月22日前与笔试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6年4月28日进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深圳市,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可领取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名次、体检名单初定于4月28日24:00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1.2倍差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当应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29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4月28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的,根据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考名额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将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九、录用

公示结束后,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布每一类职位的具体录用单位,并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先后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类别中选择具体录用单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录用单位按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拟录用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新录用人员须与录用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在考察、公示或选择具体录用单位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可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审批后放弃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十、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其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锻炼培养

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到基层进行为期两年(含一年试用期)的锻炼。基层锻炼期满后,可回录用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基层任职。经考察表现优秀的列入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进行培养,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2843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4月3110日的工作日 99::30-11:30,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4.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附件1

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

深圳面向全国招考150名党政后备干部人才

附件2

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如何理解“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若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但与其相近,但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若最高学历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但与其相近,而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亦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则不能报考;若最高学历专业不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也与其不相近,即使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也不能报考。

(二)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6年3月2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有效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3月21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五)在职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六)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七)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地址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

(八)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 2016年3月2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6年3月21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

(九)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将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报名及考试期间还将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注册成功后能否修改姓名?

不能。报考人员实名注册时应准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十一)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十二)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考试及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在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三、关于考试、体检及录用

(十三)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设8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成都、哈尔滨、深圳),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十四)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十五)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也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十六)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七)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八)考试期间,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不能。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九)若某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十)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二十一)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面试前提交证件扫描件资格复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十二)如何选择具体录用单位?

公示结束后,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布每类职位可选的具体录用单位,由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先后顺序,依次在所报考职位中列明的录用单位中进行选择。每名拟录用人员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且只能选择一个录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具体录用单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十三)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直单位录用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直单位录用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二十四)此次招录的人员是聘任制公务员吗?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此次招录的人员均为聘任制公务员。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于2007年1月开始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扩大试点范围,对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经审批同意录用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录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需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包含1年试用期。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二十五)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二十六)《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二十七)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二十八)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0日的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二十九)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均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据悉,深圳将在3月21日至3月31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包括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6类专业的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

附件3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一、网上报名推荐浏览器

推荐IE10及以上版本、Mozilla Firefox、Google Chrome。

二、网上报名详细操作说明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及其附件,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实名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报考人员实名注册”,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实名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将不能修改。注册时需实名注册,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已经存在,请输入其他用户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报考人员注册或报名完成后,应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已在考生服务系统注册过的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需更新本人最新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以便在各考试环节中能及时接收有关信息。

3.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使用实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入“当前考试”栏目,选择“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点击“进入报名”进入阅读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阅读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并勾选“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上传照片并逐项填写报名,其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其他项目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性填写,报考人员应完整填写本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的学习经历,专业名称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填写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时务必对照信息填报页面中的“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项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进入选报职位页面。

注意:报名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在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前可使用下文中提到的“修改用户信息”功能修改,一旦保存进入下一步,手机号码将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前务必认真核对。

4.选择并暂存报名点、报考职位、职位确认。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点”下拉框中选择一个报名点参加笔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点,然后点击“选择职位”选择所需报考的职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可先浏览《招考公告》附件的职位表选定所需报考的职位,再在选择职位页面中录入“职位编码”查询并选择所需报考的职位。选择职位后,可点击“暂存职位”将自己选择的职位暂存,或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进行职位确认。注意:“暂存职位”是将报考人员所需选择的职位暂存,而并未进行职位确认,已暂存未确认职位的报考人员在选报职位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而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确认页面,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将不可修改。

在职位暂存且选报职位时间未截止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不可修改)。具体操作方式为:点击“我的考试”,点击“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在操作列表中点击“修改报名”,进入个人信息填报页面,可在此修改个人填报信息。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进入选报职位页面,重新选报职位后,点击“暂存职位”将自己选择的职位暂存,或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名信息确认页面,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

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查看审核意见。

职位确认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3月21日10:00至3月3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但符合本次招考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报职位。2016年3月30日18:00至3月3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或重新选拔职位。

6.打印准考证。

考生成功缴费,且准考证开放打印后,点击“我的考试”,点击“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在操作列表中点击“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建议将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另存为PDF格式,下载保存后再进行打印。

三、其他功能

1.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报考人员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点击系统登录页面上的“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按钮,录入注册时填写的姓名、证件号和手机号码,系统可将用户名或密码发送至注册时的手机号。如注册后修改过手机号,则需录入最后一次修改成功的手机号码,用户名或密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码。

2.修改用户信息。

报考人员实名登录后,点击“修改用户信息”,可更改手机号、邮箱、用户名等用户信息。注意:如在报名信息保存后再修改此处信息,则报名信息中的手机号、邮箱等信息仍为修改前的信息,不会变更。因此,考生应在保存职位信息前确认手机号、邮箱等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3.修改密码。

报考人员实名登录后,点击“修改密码”,可更改登录密码。

四、咨询方式

考生服务系统使用、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咨询电话: 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0日的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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