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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6人涉“全能神”邪教案一审宣判 分别获刑2至4年
发布日期:2015-05-13 17:25:22 来源: 人民网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919775)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据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5月13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唐某等6名被告人涉“全能神”邪教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主犯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主犯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从犯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从犯祝某某及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担任“全能神”常德市金厂教会带领,2013年11月担任“全能神”常北小区带领,负责常北小区邪教人员发展、邪教活动的组织、资金的发放、任务下达等工作;被告人陈某某于2009年7月参加“全能神”,2013年11月担任“全能神”常北小区带领,负责管理财物、传播福音及视频制作等工作;被告人段某某于2008年参加“全能神”,2012年下半年开始负责“全能神”常北小区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常北小区资料发放及统计、资金管理、协调该小区信息及工作安排的传递等工作;被告人何某、祝某某、高某某为“全能神”常北小区视频制作组成员。2013年11月,被告人何某、高某某及祝某某等人在常德市武陵区贾家湖社区视频制作点有针对地从网上查找电视剧中警察殴打、虐待囚犯的片段,并将这些片段剪辑、拼接,制成“全能神”邪教视频,抹黑警察形象。

2013年12月4日,公安干警在贾家湖社区将被告人段某某抓获归案;12月5日,被告人唐某、陈某某、何某、祝某某、高某某在贾家湖社区视频制作点被抓获归案,公安干警从该制作点查获“全能神”邪教宣传品若干;12月9日,从被告人唐某家中查获“全能神”邪教宣传品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陈某某、段某某、何某、祝某某、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案六名被告系共同犯罪,唐某、陈某某、段某某是本案的组织者及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何某、祝某某、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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