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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市州可将契税税率从4%下浮至3% 四市州已下调
发布日期:2015-05-07 13:39:54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928482)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5月6日,在凉山州西昌市举行的全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攀西片区)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上,围绕推进棚改提速扩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布了利好政策并给出相关建议。
  就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可根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报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后,将契税税率下浮为3%。契税是房地产业主要税种之一。按照《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其税率为4%。全省若下调1%,则意味着约20亿元的税收支持。目前,成都、绵阳、泸州、凉山契税税率已按3%执行。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郭辉表示,我省将严格执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截至4月底,我省已免征税款约3亿元。
  就推进棚改提速扩面,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约有50亿元补助资金可用于我省棚改货币化安置。他建议,各地应通过“老百姓买房备案后放款”等方式,确保货币化安置资金用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副行长邵立波介绍,在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资金支付上,除需国家规定的货币补偿协议或施工许可证外,该行几乎没有其他审批“门槛”。他建议,各地紧抓中央政策机遇“窗口期”,充分运用目前简便的贷款发放条件,争取更多、更早获得贷款利息低、还款期长达25年的专项贷款,支持我省棚改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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