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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给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立规矩
发布日期:2015-01-06 13:33:44 来源: 西海都市报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6049712)

  城北区出台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今后,城北区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确保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畅通。

  该《办法》规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辆非法生产改装企业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实行追踪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和货物源头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混装;加强对车辆的登记、注册、改、拼装和货物装载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监管工作,把道路货运市场管理与治超监管有机结合,落实源头单位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站)、公路沿线的沙石料场、煤场及各种货物分装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强行关闭;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会同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了对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内容,其中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将建立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100%一次、超限50%二次、超限30%三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经营许可,收缴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运行中持有派驻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机构签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证明》的超限超载车辆要查明原因,属于车主中途二次装载超过认定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并抄告派驻源头管理机构;属于托运企业或承运单位责任的,抄告源头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驻源头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放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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