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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权力清单方案将出炉 明年七月全市范围推行
发布日期:2014-10-29 11:44:23 来源: 厦门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097147)

  厦门市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动员部署会昨日召开,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出炉。明年7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正式推行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市正在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厦门市正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部署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副市长李栋梁在部署会上强调,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表认真抓落实,深刻领会、理解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要求。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扎实推动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市第六轮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对象

  包括39个市政府部门等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要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并向社会充分“晒权”。记者昨日从部署会上获悉,此次涉及的清理对象包括3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其他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级事业单位。

  内容

  涉及10项行政权力事项

  即将出炉的《实施方案》中列明,清理内容涉及10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先对各自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相关要求提出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和《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编制清单。

  步骤

  明年7月公布权力清单

  即日起至12月31日 部署及各单位自行清理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市审改办近期开展的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进行审核报送。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集中审核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结果进行初审后,委托法律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与论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明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反馈调整阶段。审核结果和清理规范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再进行调整补充后基本完成《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审核确认。

  明年6月1日起 公布运行阶段。清单报送市政府审定后,预定将于明年6月30日前分批对外公布。明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正式推行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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