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特产在线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资讯
莲香楼品牌纠纷升级 广饮指西关世家占国有资产
发布日期:2013-07-10 18:29:24 来源: 人民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61923)

  因商标使用费洽谈不拢,近日百年老字号品牌“”品牌纠纷再度升级。国资委旗下的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饮食集团”)与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简称“西关世家”)之间的纷争已经演变成一场“口水战”。

  昨日下午,广州饮食集团首次就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集团总经理助理詹蔚川表示,世家近日刊登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企图误导大众,侵占国有资产,若对方继续损害双方合作基础,对莲香楼品牌造成更大的伤害,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该案代表律师董宜东则称,“收回品牌将是广州饮食集团未来处理事件其中一个选项。” 

  拍卖时已就商品使用费有约定

  据了解,作为广州老字号之一,本归属国有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股权已经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西关,转让条件包括约定西关世家必须使用“莲香楼”这一品牌商标,西关世家需向商标所有权人(即“广州饮食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而目前惹起纷争的正是关于商标使用费的约定。西关世家此前就曾指出,商标使用费“年增3%不合理”。詹蔚川对此表示,“对方可以提出意见进行商议,沟通的大门一直敞开着,但在新协议没有达成之前,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协议缴纳费用。但至目前,我们虽然注意到对方在媒体上公布了各种和解方案,但是否有诚意?至今为止,我们还未收到正式的书面函件。” 

  对于和解,詹蔚川表示,希望西关世家回到遵守法律、遵重合约的轨道上来,与广州饮食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齐欠缴的商标使用费。如果协商不成,董宜东称,“收回品牌将是广州饮食集团未来处理事件其中一个选项。”

  不排除允许第三方使用“莲香楼”

  未来,广州饮食集团并不排除有第三方使用“莲香楼”品牌。董宜东表示,“我们是为了发扬光大老字号,怎么有利于我们就会怎样做”。而目前,广州饮食集团除了已经在生产“莲香楼”的糕点制品,同期推出的还有陶陶居的糕点制品。 

  就不同经营方生产同一品牌产品会否导致消费者认知混乱、同业竞争的问题,广州饮食集团品牌顾问李娟认为,“莲香楼产品的市场很大,不会存在竞争,而且我们是因历史赋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介入市场,希望能达到共赢。”她透露,目前与陶陶居的合作非常愉快,与经营方也达成了共识,产品从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向去经营,在产品之间做出区隔。

  ■声音

  广饮集团:西关世家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广州饮食集团才是莲香楼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詹蔚川日前首次向媒体表态,“2006年改制之初,广州饮食集团根据政策要求,将‘莲香楼’商标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进行了分离,并将有形资产对外转让,西关世家(即目前品牌‘莲香楼’的使用经营方)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原莲香楼有形资产,并成立新莲香楼公司(即西关世家目前经营的公司)。但‘莲香楼’商标一直属于国有资产,广州饮食集团作为‘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无可辩驳的法律事实。”

  詹蔚川表示,西关世家近日发布的,称其才是“‘莲香楼’品牌原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产者……”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法律依据,“企图误导大众,侵占国有资产,为此,我公司将起诉该公司,要求其撤销声明,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詹蔚川同时表示,“本来作为商标所有权人,有对商标许可使用方履行监管的权利。但由于西关世家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我们无法监督与保障其产品质量与安全。这几年来,我们感到非常失望。”

  西关世家:广饮单方提天价使用费不合理

  就上述说法,昨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表示,“一切服从法院调解和判决,我们相信政府是公道的,法律是公正的。”李辉同时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受让方必须且只能使用莲香楼商标,“我们提请广州饮食集团遵守法律,至于单方面提出的天价商标使用费,本身就不合理。此外,改制之后莲香楼取得的很多荣耀是有目共睹的,门店数目从6家拓展到30多家,获得了荣誉百多项,这都是转制前没有的。”

  焦点

  1

  拍卖前已约定商标使用费

  根据西关世家此前的说法,目前出现的商标使用费矛盾是源于当时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上没有具体标明商标使用费,所以双方一直在协商。但其实,在拍卖前,双方应该就商标使用费已有一定共识。

  “根据在股权拍卖之前,广州市国资委的16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莲香楼’老字号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每年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并作为招标条件之一,与股权转让标的一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招租,租赁期签约时另行商议,收费标准及办法,市另行规定时,从新规定执行。”董宜东表示,在西关世家上交的投标书中,也确认了上述标准。

  董宜东认为,当初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之所以没有在商标使用费的缴费标准和增长率做说明,是因为“《股权交易合同》是确定有形资产的合同,而且在国资委下发的文件中就已经对商标使用费有所确定,因此,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后,还应该另外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西关世家参与拍卖,则意味着其接受转让的条件。”

  对于迟迟未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詹蔚川坦言,“我们与西关世家反复沟通了7年,但他们至今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无理要求签商标永久使用合同,归根到底,还是想吃免费午餐。”

  2

  合同未规定“莲香楼”仅一家经营方可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中,并未就商标使用许可做出规定。此意味着,目前经营“莲香楼”的西关世家并没有独占使用“莲香楼”商标的权利。

  董宜东解释,“使用许可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其中独占许可指商标所有者不能自己使用这个商标,则指商标所有者不能授予第三方使用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前两者必须在合同上有特别的约定,若合同上未标注,则默认为普通许可,即商标可许可给西关世家,也可以许可给其他人。” 

  事实上,目前广州饮食集团已经在自行销售“莲香楼”品牌的糕点制品。詹蔚川表示,“既然对西关世家失去信心,广州饮食集团着眼于品牌的长远发展,制定了系统的品牌战略规划,重振‘莲香楼’品牌。” 

特产在线微信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