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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户口解除农业非农业之分
发布日期:2012-10-18 17:22:08 来源: 当代生活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03641)

  今年8月21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其中部分具体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南宁市(含6县6城区)户籍政策进一步改革,其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新户籍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和特点?它对我们今后的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请听记者为你道来。

  【焦点一】

  “农业户口”将成历史名词

  ●户口迁移实行准入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新的户籍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解读】 居民户口如何实施?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加注户口性质,也就是说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居民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更换。

  [第一类 房屋所有权人] 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对在南宁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上述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契税缴纳凭据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

  [第二类 机关工作人员] 驻南宁市的中央、广西直属和南宁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且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该市居民户口登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参照上述条件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第三类 农村居民] 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广西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南宁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获得南宁市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户籍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可不受居住时间限制,自治区以外户籍的优秀农民工,其本人可以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第四类 亲属关系] 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子女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南宁市户籍居民,身边无子女的,非南宁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子女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焦点二】

  广泛吸纳天下英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均可落户

  ●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可落户

  新的户籍政策规定,凡具备南宁市调动、录用、聘用、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准入条件的均可办理户口迁入。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随迁条件的,户口可迁入南宁市。

  凡考取南宁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由学校统一造册,报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备案,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就业的,可以凭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还没落实就业单位的原户口在南宁市的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解读】人才引进应符合啥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可以办理其本人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被南宁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办理其本人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南宁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在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焦点三】

  鼓励企业来邕投资

  ●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

  投资入户作为鼓励投资的措施之一,在南宁市实施以来,对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新的户籍政策继续保留南宁市投资入户政策,并根据投资额和纳税额对投资人规定了不同的入户标准。比如,新的户籍政策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南宁市投资生产型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1年,并在南宁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该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该市居民户口登记。

  【解读】 投资入户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人凭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税务部门的纳税额确认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落户地为企业注册所在地。

  【特别规定】

  非婚生子女凭证明入户

  记者了解到,对于非南宁市户籍的居民所持户口迁移证件已过期的,符合国家现行迁移政策的,可以在南宁市经常居住地办理该市居民户口登记;不符合政策的,户籍管理部门将动员其返回原迁出地办理登记。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对于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入户问题,新的户籍政策明确规定,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随其父亲或者母亲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现实中,曾有一些南宁市户籍居民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出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的情况发生,新的户籍政策规定,这些人员如果在外出地未登记户口,并愿意将户口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经原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应予恢复登记。(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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