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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已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发布日期:2012-01-09 11:21:3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20352)

  本报讯 近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

  1月7日“全国国土资源会议”在京召开,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这次会议上,首次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房的问题明确表态。他表示,要着力打造以构建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平台,增加管理活力。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徐绍史透露,上海、北京已经有试点被批准。

  记者就此采访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时,他表示,试点方案正在完善中,不宜透露。

  此前有消息显示,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经有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租赁房建设规模总共1万多套,而唐家岭是其中之一。2010年4月公布的唐家岭改造规划方案也显示,农民回迁安置用房面积是37.62万平方米,集体产业用地建筑规模23.8万平方米,有消息称,在集体产业用地上,将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租赁房。北京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时谈及此事曾表示,集体土地租赁房建设涉及诸多政策障碍,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内容包括土地供应方式、规划建设内容、租赁房配租对象及租金管理等。

  昨天,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国土部相关资料显示,今年各地的建设布局全面展开,用地需求继续扩大,包括交通水利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民生工程的建设力度还将加大,预计土地需求将会在去年较大幅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位。在此背景下,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一方面利用了集体土地建更多的租赁房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一方面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低成本的租赁房通过租赁获得长期收益,可避免征地矛盾。“不失为一个双赢的办法”,业内人士说。

  新闻背景

  保障房建设面临供地压力

  据介绍,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按性质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只有在征用为国有土地改变性质后才能进入土地市场“招拍挂”。随着近几十年城市化的推进,一方面可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大量农村集体建设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圈。

  近年来,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全国各地尤其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与此同时,这些城市也面临极大的保障房供地压力。去年北京、上海等地曾传出“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试点”的说法,但对此,无论是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还是国土部、住建部,一直都没有明确表态。坊间曾有人担心,会有部分“小产权房”借此机会“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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