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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自称就职期间感染乙肝精神失常 索赔17万
发布日期:2010-12-12 13:50:4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09917)

  一女子自称在就职期间感染乙肝病毒,事后状告公司提起赔偿,认为是公司的过错让自己染上乙肝,且公司还打击迫害,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日前,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此前一审驳回了该女子的诉讼请求。

  精神失常状告公司

  女子周某23岁,2006年2月入职龙岗区某电子公司。2006年2月及2007年3月,坂田医院都给周某开具过“员工体检健康证”,显示乙肝表面抗原“合格”。2008年3月4日,坂田医院给周某开具的健康证显示她为“阴性”,结论合格。

  2008年8月,周某到龙华医院检查,查出感染乙肝病毒。次年2月,公司向周某出具《裁员通知书》,称“因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裁员。同年4月,深圳康宁医院诊断周某患“分裂样精神病”。7月8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周某“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事后不久,周某提起诉讼状告公司,追索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周某称,2008年3月体检时,她一切正常,而公司在明知罗某体检结果为乙肝病毒感染,却仍安排罗某与自己住同一宿舍,直到同年7月自己才知情,而在8月自己自费检查就查出了感染乙肝。周某称自己为此多次找公司,要求治疗请假,结果公司不仅拒绝,还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将自己开除出厂,进行精神打击和人身伤害,导致自己精神失常。

  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今年7月,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周某主张其感染乙肝是公司安排了其与患有乙肝病毒的罗某同住,但并未就此举证,而乙肝也不是与其工作相关的职业病,作为个人隐私,公司也没有义务将罗某感染乙肝的情况告知周某。同时,周某主张公司在自己患病后对自己进行打击迫害,致使自己精神失常,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周某也未就此举证证明。根据上述认为,一审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女工不服上诉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6日,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周某上诉认为,公司就算保护员工隐私权,也应该对其他人采取保护措施,要么安排罗某单独居住,要么告知周某真相。

  二审开庭调查时,法官咨询了双方调解意愿,双方代理人均为一般代理,都表示需要征求当事方意见。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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