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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下月底前不少于100个
发布日期:2017-09-26 15:09:25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 浏览次数:(5080821)

  省发改委公布“意见”

  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 下月底前不少于100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25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广东省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到今年10月底前,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将不少于100个。

  《意见》指出,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诊疗行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手段,各地市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推进。

  目前,国家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遴选了320个病种并公布了临床路径。广东省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病种范围内选择,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为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优势,鼓励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到2017年10月底前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所谓“病种费用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临床路径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项费用。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费用。《意见》提出,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病种费用标准,通过按病种费用标准结算和自费比例,有效激励医院规范诊疗、主动控费。

  制定病种费用标准过程中,需要正确核算病种病例历史费用数据,根据国家制定的临床路径去除不合理费用,综合考虑校正系数计算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医院价差,保持地区间价格水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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